就业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动态 >> 正文

中捷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3-04-10    编辑:刘梦晨    点击:

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合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2年,不超过3次。

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合对象:登记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其实际缴费额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就业困难人员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六、就业困难人员吸纳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七、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八、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

中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0317-548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