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
关于派驻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渤海校区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校人字【2002】30号]文件要求与2016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结合渤海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渤海校区派驻人员”是指校本部派驻渤海校区长期或定期开展工作的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 各部门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派驻人员考勤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派驻人员考勤情况。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考勤表由各部门报送至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科汇总;派驻教师考勤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至教务管理办公室汇总。
(二) 各单位上报的《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派驻人员考勤统计表》需由本部门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此表作为派驻人员差旅费报销的重要依据。
(三) 派驻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因事不在渤海校区办公,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或管委会领导说明情况并请假;派驻教师未能根据教学安排赴渤海校区进行教学任务应向所在教学单位说明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指定一名专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并认真、如实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派驻人员考勤统计表》。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渤海校区派驻人员考勤统计表》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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