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经2016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一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均报审计室备案,审计室随机抽查审计。申请备案的工程请在报账前15个工作日以上报审计室备案。如不备案,财务处不予报帐,责任自负。
审计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一万元以下工程备案应提供的资料明细如下 2.工程项目验收表 3.工+程+签+证+单
4.河北农业大学审计室工程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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