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渤海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管理制度,规范校区教职工乘车秩序,维护日常班车运行安全,特印发《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班车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管理制度,规范校区教职工乘车秩序,维护日常班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以下简称校区班车),是指为满足校区教职工工作、出行需要开通运行的,往来河北农业大学保定东校区到渤海校区的校际班车。
第三条 凡乘坐渤海校区班车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管理员、安全员开展工作。
二、班车运行管理
第四条 校区班车运行日分别为教学周周三、周五、周日。除大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班车运行延误,校区班车当日往返。运行时间为教学周周三、周五,上午9点准时发车赴渤海校区,当天14点从渤海校区返回保定;周日14点从保定东校区统一发车,当天下午17点从渤海校区返回保定。如遇法定节假日班车运行调整,综合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五条 保定校区班车候车点为东校区南门;渤海校区班车候车点为教职工公寓楼前校区班车停车位。
第六条 校际班车一般在河间服务区经停,司机与乘客进行短暂休息。非停车站点不允许随意上、下车,沿途其他站点不允许停车。
第七条 班车运行期间,严禁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在车内及行车途中吸烟以及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确保行驶安全和车辆整洁。
三、准乘人员
第八条 校区班车准乘人员为定位在渤海校区工作的党政管理人员、教师;因公从保定校区赴渤海校区工作的党政管理人员、教师。
第九条 校区班车禁止学生乘坐,由渤海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监督。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部门班车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职工乘车秩序。
第十条 校区班车原则上不允许教职工家属乘坐,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班车往来校区之间,应及时向本部门班车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备案,同时,安排家属在本部门座位划分区域内乘坐。若部门座位无法满足乘坐需要,班车管理员需提前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协调解决。教职工家属应自觉遵守校区班车管理规定,维护乘车秩序,确保乘车期间人身安全。如遇意外事故,后果自行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乘车管理
第十一条 常驻渤海校区党政管理人员、教师需持“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乘车证”乘车,并根据“乘车证”所示内容在固定车次、本部门固定区域内乘坐,乘车人员应主动配合本部门管理员查验乘车证件。临时乘车人员由渤海校区相应邀请单位为其办理“临时乘车证”,持“临时乘车证”在相应部门固定区域内乘坐。
第十二条 由各部门班车管理员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教职工乘车事宜。部门班车管理员负责通知本部门乘车人员按时乘车并检查、核对本部门乘车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班车管理员于每周四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上报周五及周日乘坐班车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各单位乘车采取“分区划片、集中乘车”的原则,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结合乘车情况统一为各单位划分固定乘车区。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班车座位分布图”在指定车次的固定乘车位候车。为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教职工需提前在乘车位排队候车,遵守公共道德,尊老爱幼、文明礼让、有序乘车。
第十六条 教职工乘车实行一人一座,严禁占座,乘车期间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杜绝一切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
第十七条 乘车人员应自觉保持车内卫生,不得在车内吸烟、用餐等,垃圾随身带离车厢。
第十八条 乘车人员乘车时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将头手等伸出窗外,不得躺卧、踩踏座位,爱护车内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上车。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
第二十条 各部门班车管理员应负责受理所在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应按照“渤海校区班车座位分布图”,在指定的座位分布区乘坐班车。每两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水车式”前后滚动轮换座位。
第二十二条 渤海校区每辆班车配备1名随车安全员,实行义务轮换制,由各单位自行推选,每辆班车1号座位为“随车安全员专座”,其他人员不得占用。随车安全员要确保信息畅通,随时与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处置班车上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确保校际班车运行安全。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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